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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情形和程序>>退回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程序
如发生以上退回情形的,收付中心在退回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收付中心审核部门初审岗位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复审岗位;
(二)复审岗位审核确认并报经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同意;
(三)复审岗位向预算单位报账人员说明退回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原因及政策依据后,退回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四)未经收付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同意,收付中心审核部门不得擅自退回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五)除发生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回情形外,收付中心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业务。